贵州一法院“一案两判”?工作失误,庭长被诫勉谈话

国内 h6883153w 2023-12-05 21:25 5 0

一桩案子,

两份判决书,

结果截然不同。

听似离谱之事,

却真实发生在了贵州陈先生身上。

12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法院已要求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对庭长进行诫勉谈话。

今年 43 岁的陈先生是贵州人,家住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阿哪寨村。2023 年 2 月 11 日,陈先生年仅 7 岁的小儿子,因为一场意外,在村内一新建的水池里溺亡。事后,陈先生一纸诉状,将新建水池之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合计人民币 921720 元。

7 月 27 日,陈先生收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是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判决书显示:"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 XX 夫妇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125344 元。二、驳回原告陈 XX 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8 月初,律师就帮我写好上诉状,交给法院了。到 8 月中旬的时候,法院突然通知说,要我们更改上诉内容。"据陈先生回忆,当时法官告诉他,工作人员把判决书弄错了,然后重新补了一份给他。至此,陈先生家的这件案子,就收到了两份《民事判决书》。陈先生坦言,此事太过离谱:" 如果我们家不上诉,是不是法院还发现不了错误呢?"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陈先生手里的这两份《民事判决书》,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法院、日期、审判员、书记员全都相同,可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陈先生第二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中,法院除了对事实认定、判赔依据等部分改动之外,最关键的是被告赔偿金额变成了 90758 元。换言之,两份判决书,被告赔偿金额相差 34586 元。


△第二份《民事判决书》


陈先生表示,对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第二份《民事判决书》,他们不予认可。最后,还是以第一份《民事判决书》为准,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 月 22 日,该案二审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陈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一审判决书中除了判赔金额之外,他们对事实认定部分也存在异议,而且认为此案发回重审的概率很大。


△第一份《民事判决书》


据了解,陈先生在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同时,也将此 " 一案两判 " 之事反映给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1 月 8 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通过 12368 平台,向他发来短信:" 经核查,本院已对何关屯法庭相关人员因工作疏漏导致判决书发送错误问题作出相关处理,但未发现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问题 …… "


△陈先生收到的法院回复


12 月 4 日,陈先生再次收到 12368 平台短信,还是来自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法院在给予陈先生的回复中说:" 该案因承办人及法官助理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判决书内容出现偏差,工作人员已向你释明,本案不存在枉法裁判、滥用职权问题,若不服判决,因你已提起上诉,请静待二审结果。"

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会出现如此重大偏差?案件相关承办人又是如何被处理的?12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确实是工作人员犯的低级错误,要求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庭长诫勉谈话。"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法院最终以哪一份《民事判决书》为准,由于他对案情不清楚,也不好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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